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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病毒防治期间工资支付的法律意见
来源: | 作者:pro6f823d | 发布时间: 2020-02-13 | 13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新型病毒防治期间工资支付的法律意见

 

期间

性质

工资支付

休息

上班(包括在家上班)

2020年1月24日(除夕)

休息日(1月19日调休而来)

不计薪

上班后单位可以安排补休;

不能补的,按照以下标准

标准工时制,支付200%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法定工时部分支付150%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无加班工资。

2020年1月252627日(大年初一、初二、初三)

法定节假日

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标准工时制,支付300%工资;

综合计算工时制,支付300%工资

不定时工时制,无加班工资。

2020年1月28、29、30日(大年初四、初五、初六)

休息日(其中28.29日是25.26日调休而来,30日是2月1日调休而来)

不计薪

同1月24日休息日上班的标准支付。

2020年1月31、2月1日 (大年初七、初八)

特殊假期

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支付200%工资

2020年2月2日 (大年初九)

休息日(周日)

不计薪

同1月24日休息日上班的标准支付。

2020年2月3日-2月9日 (大年初十--十六)

延迟复工(其中3日-7日是5天工作日,8日、9日是休息日)

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上班工作的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支付资 。

2020年2月10日到复工前

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隔离治疗期、

医学观察期

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上述措施结束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

病假、医疗期

按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在淄博市外休假回来人员在家隔离观察14天)

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还规定: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备注:现有政策有尚未明确的,如有明确政策,再行调整公布

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及政策 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2020年1月26日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5号  2020年1月24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0〕5号     2020年1月27日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

鲁人社字〔2020〕10号    2020年1月29日

5、山东省省内企业延迟复工劳动关系政策解读   2020-01-31

6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88号)2006年9月1日施行